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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行政印章管理的通知

发布日期:2018-01-09     点击:

信阳职业技术学院文件

信职院办〔2017〕17号

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行政印章管理的

通 知

各处室、教学院部:

为进一步加强学校行政印章管理,规范印章使用,维护印章的严肃性,现就学校各类行政印章使用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:

一、学校各种行政印章必须确定专人管理、监印,未经领导批准,不得将印鉴交由他人代管。学校行政印章由学校办公室保管;各处室、教学院部印章由各处室、教学院部保管。

二、行政印章刻制。原印章损坏,由印章保管人填写《信阳职业技术学院刻制印章申请表》,经学校领导批准,由学校办公室到公安部门指定的机构刻制新印章,其他各部门无权刻制公章。

三、用印必须经领导批准。学校行政印章使用必须由校长或校长授权的副校长批准,校办主任复核登记;各处室、教学院部印章使用由各级负责人批准。经批准携印模外出用印的,承办人用完后,要及时将原样交回学校办公室。

四、一般需加盖学校行政印章的各类证书、证件、证明、介绍信、表格、图件等非公文类文书,已经校领导签批,校办主任复核登记后可直接用印;未经校领导签批的,要填报《信阳职业技术学院用章使用审批表》,经相关院领导批准,校办主任复核登记后方可用印。

五、印章管理人员要认真负责,要坚持“非经批准不得用印”的原则,严格把关。使用印章的各种文字材料,必须按实际需要和领导审定的份数盖章,不得在批准份数以外的文件上盖章。严禁非本部门工作人员持件用印。

六、各种行政印章要妥善保管,不得丢失。禁止任何部门存在重复公章和废止印章,重复公章与废止公章一律上缴学校办公室封存。

附件:学校印章使用审批表

信阳职业技术学院校长办公室

2017年9月19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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